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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填写进修申请表;
2
单位加盖公章后,寄回南京市儿童医院科教科;
3
接受单位一般在开学前一月左右,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讨论决定录取人员,并给本人发通知;
4
进修生报到后,首先进行水平测试,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临床,对水平太差者退回原单位。

进修医师管理规定
          如果您已经被我院录取,请仔细阅读以下我院进修医师管理的有关细则,若能保证遵守执行,请于报到时将此规定交回我处。
  •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业务学习、工作分配,行政生活管理均听从医院及科室安排。需完成我院门急诊及病房的多项医疗工作,参加一线值班,接受并管理病人,认真书写病历,对病人要体现爱心、细心、耐心,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其家属发生争执。
  • 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进修人员来院后,要求先完成五份实习病历,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如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科室可提出意见,经科教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 考勤制度:上课与日常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者勒令退学并通知原单位。全年进修期间病假不得超过二周。不得以任何理由请事假。如您在本年内必须请假之事,如晋升、分房、开会或亲属健康状况欠佳需您的照顾等等,请您延期进修。
  • 进修人员患病一律在我院保健科就诊,医药费回原单位报销。
  • 任何原因中途终止进修,需原单位出具证明,电话、电报无效。
  • 进修期间因违反我院规章制度者:病历质量丙级,经多次帮助无效者;由于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医院医疗纠纷者,不发结业证。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
  • 进修期满认真做好自我鉴定,书写论文一篇,作为结业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 进修医师在进修结束前三天,本人到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所借公物全部归还。
  • 请选送单位严格掌握、全面考虑派出进修人员的业务及身体情况等,是否能坚持为期一年或半年的进修,千万不能勉强。我院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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