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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四)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办理地点。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2)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
参保人员申请零星报销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并按申报费用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如申请住院期间外购药品零星报销,需提供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
(二)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清单。
(三)急诊、抢救费用。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
(四)生育费用。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五)外伤(中毒)就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责任认定证明材料。
(六)其他符合政策的申报材料。注意:以上报销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办理报销前请开通本人南京市民卡银行卡功能。如持省卡,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时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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