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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浏览次数:6969次

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自2019年12月30日24时起,取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销售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我院将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文件,执行新的医用耗材价格。正式执行后价格可在南京市儿童医院自助机中查询。

南京市儿童医院医保物价办公室

       2019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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