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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商保服务平台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商保服务平台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2025NFQ0150
二、项目名称: 商保服务平台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 0 元(单位: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
请有意向供应商务必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jch_zczx8@163.com。邮件主题和PDF文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命名,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当日至2025年8月4日17:00止,过期不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材料:《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报名表》
七、采购相关信息:
现场踏勘、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医院会另行通知(请供应商关注邮箱,医院会通过邮箱通知踏勘、谈判时间、地点)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文件编制人:孙老师 编制人联系电话:025-52862966
采购单位联系人:殷主任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025-52865856
医院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25-52862907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组成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3.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4.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6.响应
6.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3.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4.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三、联合体
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四、响应
(一)、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1.2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3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4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2.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4.响应有效期
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采购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定
2.1 评定组织
2.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2.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 评定程序
2.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3.5医院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6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4、编写评定报告
4.1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4.2评定过程的保密性
4.2.1 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2.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4.2.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质疑
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5 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 “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3.诚实信用
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2 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 产品名称和数量
南京市儿童医院商保服务平台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质保期 | 交货地点 |
1 | 商保通管理平台 | 1套 | 0万 | 详见系统功能需求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根据《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的协议》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提升卫生行业的社会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和保险行业资源整合,实现商业保险患者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优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居民就医结算体验,提升医疗综合服务水平。以“商业保险+医疗服务”为核心,保障商保患者出院结算时,直接完成商保理赔结算,无需垫付理赔资金,提高商保患者理赔效率,满足患者便捷高效就医需求,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同时,通过平台探索基于医院学科特色的商业保险患者特色服务,打造医院自己的“商业保险+医疗服务”新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多样性。
在充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搭建以“商业保险+医疗服务”为核心的院内商保通管理平台,通过与第三方平台对接,实现院内商保患者信息对称,实现患者出院实时结算,真正实现“医保+商保+个人”一站式结算,减轻患者就医经济负担,有效提升“医疗+保险”主动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
功能模块 | 功能点 | 功能描述 |
诊前预约挂号 | 预约挂号 | 支持院内号源池API接入,实时配置、接收各合作保司的预约挂号申请。 |
加号申请处理 | ▲实时更新各合作保司的加号申请,展示患者关键信息与加号需求,支持院内工作人员手动处理申请需求。 | |
记录管理 | ▲支持全量合作保司的挂号情况管理,实时追踪患者当前状态(已预约、已取号、已签到等),支持关键信息筛选、统计。 | |
诊中保障提醒 | 患者标识 | ▲支持HIS系统使用过程中,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管理入院登记、住院护士工作站分配床位/病区转入、住院护士及住院医生工作站的患者主界面等标记患者商保标识。 |
权益信息展示 | ▲支持不同场景展示患者权益信息: | |
诊中拒付预警 | 拒付规则对接 | ▲支持对接患者对应商保产品拒付规则,并结合当地医保智审规则,对商保拒付项目及临床不合理医疗进行预警 |
拒付规则预警 | ▲提供商保患者诊中不合理规则预警、展示功能,减少患者拒付风险及不合理费用支出。 | |
商保快赔 | 在线快赔申请 | 门诊及住院商保患者,在院就诊后支持在线申请快赔,经合作保司线上确权后,实现电子化数据审核并完成赔付。 |
商保直赔 | 在线直赔申请 | 住院商保患者,办理入院后支持在线申请直赔,经合作保司线上确权后,享受电子化数据审核及相应商保理赔服务。 |
患者标识 | 经保司确权的商保患者,支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标识。 | |
出院结算与理赔确认 | 成功申请商保赔付金额的患者,支持出院结算时由窗口人员在HIS系统中实时获取本次商保赔付金额并与患者确认,患者仅需支付医保、商保扣减后的金额。 | |
平台结算与支付 | 平台方支持医院、保司三方自动结算、支付当日产生的理赔账单。 | |
商保理赔管理 | 患者明细 | 统计在医院享受快赔、直赔服务的商保患者,包括所在科室、医疗总费用、商保赔付金额、主要疾病等。支持明细查询、支持调阅患者授权书。 |
商保对账管理 | 直付账单查询 | 直赔账单查询,用于调阅与查询直赔记账与打款情况,支持下载账单明细。 |
(一)质保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供应商按需求完成系统功能安装调试、数据初始化、系统测试、上线试运行及正式运行。
2、供应商应根据设计开发进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接口文档》等。
3、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并提供相关的现场培训。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并不得低于以下标准: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免费服务,接到业主报修通知半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1、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供应商应按照3个月的项目建设周期,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投入稳定的不少于5人的技术人员团队,涵盖项目管理、开发、实施等人员。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和项目小组人员名单和职责。
中标供应商投入到本项目中的人员应与院方签署保密协议,遵守保密协议规定。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技术部分(62%) | 30分 | 技术需求响应: 根据“二、技术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标“▲”号技术指标参数,如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其余技术指标参数如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注:标“▲”号技术指标参数需提供对应功能软件界面截图等真实资料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 | |
2 | 8分 | 技术设计方案: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架构设计、业务处理流程、功能模块(至少包含患者端和医院端)等内容。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评价为优,得8分;存在1处瑕疵,评价为良,得4分;存在2处瑕疵,评价为中,得1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并加盖供供应商公章。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方案内容存在前后矛盾、逻辑混乱、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情形。 | |
3 | 6分 | 系统对接方案: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对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接口列表以及具体字段等内容。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评价为优,得6分;存在1处瑕疵,评价为良,得3分;存在2处瑕疵,评价为中,得1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4 | 6分 | 信息安全保障方案: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和技术层面、业务和人员管理层面的保障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等内容。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评价为优,得6分;存在1处瑕疵,评价为良,得3分;存在2处瑕疵,评价为中,得1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5 | 6分 | 售后运维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售后运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构成、售后服务承诺、数据运营机制、服务保障措施、故障排除流程及维护能力方案等内容。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评价为优,得6分;存在1处瑕疵,评价为良,得3分;存在2处瑕疵,评价为中,得1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6 | 6分 | 实施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实施方案、项目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内容。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评价为优,得6分;存在1处瑕疵,评价为良,得3分;存在2处瑕疵,评价为中,得1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7 | 商务部分 (38%) | 7分 | 供应商所提供平台兼具技术创新与实际应用价值,符合国家政策、指南方向,提供相关国家级研究课题得7分。 注:需提供以供应商(或其下属公司)名义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合同的扫描件(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资料,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
8 | 6分 | 承接本项目能力保障: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产品的合作成功案例,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以供应商名义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合同的扫描件(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资料,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
9 | 15分 | 1)具有本次招标内容“商保通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第三方测评报告的,得5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2)具有商保作业案件调度平台(关键字“商保案件”)、异常案件处理平台(关键字“异常案件处理”)、基于保险规则的医疗智能审核平台(关键字“保险、智能审核”)、险种规则管理系统(关键字“险种规则”)、小额快速赔付系统(关键字“快速赔付”)《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版权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相符,提供证书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且证书取得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否则不得分。 | ||
10 | 10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提供公安部下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备案证书(三级或以上)的得10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且证书取得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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