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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开水器清洗保养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南京市儿童医院开水器清洗保养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2025NFW0255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开水器清洗保养服务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 95,000 元(单位: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说明: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第五条中的1至5款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
六、报名:
请有意向供应商务必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和PDF文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命名,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当日至2026年1月13日17:00止,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报名材料:《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报名表》
七、采购相关信息:
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医院会另行通知(供应商报名同时要制作谈判文件,医院会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谈判时间、地点)。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老师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18951769757
采购文件编制人:孙老师 编制人联系电话:025-52862966
医院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25-52862907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组成
4.1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响应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7、联合体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响应
8.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9、响应文件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2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4、响应有效期
14.1 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5、采购
15.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评定
16.1 评定组织
16.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16.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6.2 评定程序
16.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6.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17.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7.6 医院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8、编写评定报告
18.1 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19、评定过程的保密性
19.1 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19.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0.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1、质疑
2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2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1.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1.5 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 “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2、投诉
22.1 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23、诚实信用
2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2 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 产品名称和数量
南京市儿童医院开水器清洗保养服务项目
技术部分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开水器清洗保养服务项目
2、项目简介:本项目包含广州路院区和河西院区共计121台开水器需清洗内胆和龙头除垢,广州路院区开水器需更换滤芯,河西院区开水器安装过滤器,并提供清洗之后抽取1/10的比例抽取水样委托检测,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设备清单
楼栋 | 开水器型号 | 数量 | 现使用净水器型号 | 数量 | 备注 |
广州路院区 | |||||
1号楼 | 康丽源K90 | 16 | 9.5寸三级过滤 | 16 | |
2号楼 | 吉之美K1D-40CSWA 380V | 5 | 四级过滤KF-WAAF-01 | 5 | |
吉之美K1D-40CSWA 380V | 4 | 9.5寸三级过滤 | 4 | ||
骏诺EF-303KW | 1 | 无净水器 | / | ||
3号楼 | 康丽源K90 | 21 | 9.5寸三级过滤 | 21 | |
康丽源 K20 | 1 | 9.5寸三级过滤 | 1 | ||
5号楼 | 骏诺DF-90 | 2 | 无净水器 | / | |
骏诺DF-90 | 1 | 10寸PP棉过滤+3M品牌BEV140 | 1 | 配奶间 | |
康丽源K90 | 1 | 9.5寸三级过滤 | 1 | ||
佳盛洁9千瓦 | 1 | 无净水器 | / | ||
佳盛洁3千瓦 | 1 | 无净水器 | / | ||
6号楼 | 吉之美K1D-40CSWA 380V | 4 | 4 | ||
康丽源K30 | 1 | 9.5寸三级过滤 | 1 | ||
合计 | 59 | 54 | |||
河西院区 | |||||
1号楼 | K60柜机 | 25 | 无净水器 | / | |
2号楼 | K60柜机 | 1 | 无净水器 | / | |
K30 | 2 | 无净水器 | / | ||
K20F | 1 | 无净水器 | / | ||
K60 | 18 | 无净水器 | / | ||
3号楼 | 其他品牌 | 4 | 10寸PP棉过滤+爱惠浦MC2--CN | 4 | 配奶间/凉菜间/制冰 |
K90 | 1 | 无净水器 | / | ||
K30 | 4 | 无净水器 | / | ||
4号楼 | K30 | 1 | 无净水器 | / | |
K60 | 5 | 无净水器 | / | ||
合计 | 62 | 5 | |||
2、净水器及滤芯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备注 |
1 | 三级过滤器 | 1、净水器采用三级过滤技术。第一级为熔喷聚丙烯滤芯,过滤精度≤5微米,过滤水中的铁锈,泥沙红虫,包子包囊等;第二级为颗粒活性炭滤芯,过滤水中异味、消毒副产物、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第三级为压缩椰壳活性炭滤芯,过滤水中细小的颗粒物,胶体等杂质滤芯。 ▲2、净水器整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净水器标识上批件号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必须一致。 ▲3、净水器每级滤芯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滤芯标识上批件号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必须一致。 ▲4、净水器流量3升/min 5、额定总净水量≥4000L 6、适用水温:5~38℃、适用水压:0.1~0.4MPa | 套 | |
2 | 1、第一级滤芯为聚丙烯熔喷滤芯,过滤精度≤5微米,过滤水中的铁锈,泥沙红虫,包子包囊等。 2、第二级滤芯为颗粒活性炭滤芯,,主要成分是椰壳颗粒活性炭,主要过滤水中异味、消毒副产物、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3、第三级滤芯为压缩椰壳活性炭滤芯,过滤水中细小的颗粒物,胶体等杂质滤芯。 ▲4、每级滤芯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滤芯标识上批件号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必须一致。 | 套 | ||
3 | 1、第一级滤芯为熔喷式聚丙烯滤芯,有效截留铁锈、泥沙和胶体等颗粒物。 2、第二级滤芯为超滤膜,过滤细菌和浊度。 3、第三级滤芯为KDF复合活性炭,有效吸附水中余氯、腐殖物、异味等。 4、第四级滤芯为后置活性炭,去除异味,改善口感。有效去除重金属和细菌,确保用水安全。 ▲5、每级滤芯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滤芯标识上批件号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必须一致。。 | 套 | ||
4 | 滤芯 | 1、第一级为聚丙烯熔喷滤芯,过滤精度≤5微米,过滤水中的铁锈,泥沙红虫,包子包囊等。 ★2、第二级滤芯现使用净水器的品牌为3M,型号BEV140,,滤芯要求不低于现用品牌规格过滤标准。可直接饮用。 ▲3、每级滤芯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检测报告,且滤芯标识上批件号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必须一致。
| 套 | 配奶间 |
5 | 滤芯 | 1、第一级是聚丙烯熔喷滤芯,过滤精度≤5微米,。过滤水中的铁锈,泥沙红虫,包子包囊等。 ★2、第二级现使用净水器的品牌为爱惠浦,型号MC2--CN,更换的滤芯要求不低于现用品牌规格过滤标准。可直接饮用。 ▲3、每级滤芯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检测报告,且滤芯标识上批件号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必须一致。 | 套 | 配奶间/凉菜间/制冰 |
3、开水器清洗要求
(1)清洗开水器内部箱体(内胆)、电极、加热管、水位探针等内部的水垢,清洗龙头内部水垢,确保水垢清除干净,保障饮水卫生。
★(2)应采用食品级清洗剂进行清洗。清洗剂产品须符合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提供第三方(CMA或CNAS)检测报告)。
(3)清洗完成后,应擦洗开水器外壳;清理开水器周边卫生。
(4)检查开水设备与净水设备的运行状况,以及电路、水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采购人,做好维护记录和备注。
4、水质检测
(1)水质检测采用抽检方式进行,遵循每栋楼至少随机抽检一台,每10台至少随机抽检一台的原则,
(2)由供应商委托第三方(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杆菌,铅,镉,硝酸盐,高锰酸盐等项目。检测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受检单位为“南京市儿童医院”。
(3)若是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供应商须及时整改和处理,直至合格为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检测数量应不少于下表
院区 | 楼栋 | 数量(不少于) | 备注 |
广州路院区 | 1号楼 | 2台 | |
2号楼 | 1台 | ||
3号楼 | 2台 | ||
5号楼 | 1台 | 配奶间 | |
6号楼 | 1台 | ||
合计 | 7台 | ||
河西院区 | 1号楼 | 3台 | |
2号楼 | 2台 | ||
3号楼 | 1台 | 配奶间 | |
4号楼 | 1台 | ||
合计 | 7台 | ||
总计 | 14台 |
5、确保清洗、更换(安装)过滤器后的开水器出水质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当对相应服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服务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服务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作业资质,服务作业过程中,服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保证作业安全。
2、供应商在维护保养维修期间应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院方的工作。
3、供应商须自行配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劳保用品以及做好维护保养维修现场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安全工作。
4、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文明施工,确保环境整洁,垃圾、杂物、废料不得随处乱放,垃圾及时清理。
5、因供应商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包括供应商的人员)的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6、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导致的采购人设备损坏,供应商须负责排除故障,如无法修复则自购新件安装。
7、供应商在巡检中发现隐患,未时及采取措施且未及时上报采购人,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面负责赔偿。
8、供应商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安全检查的标准,是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标准为依据。
9、供应商在清洗保养工作中,应事先列好计划安排,与采购人沟通后进行,不得在采购人不知情下进行清洗保养工作。
10、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以使用安全、绿色环保为最基本要求,材料、配件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行业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环保要求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四、交付时间
合同签署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包含:设备、材料全部运抵采购人现场,并清洗、安装、检测结束,交付采购人使用。
五、质量验收和移交
1、项目完工后须根据合同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完工后,供应商须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此检测报告为本项目验收必备条件。
3、投标人须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至采购人,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六、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1小时响应,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免费维修更换本项目范围内的相关零部件。
七、付款方式:
供应商完成开水器清洗消毒、过滤器更换服务后,凭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支付服务费用的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八、报价
1、供应商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根据产品清单要求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的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实施设备、工具、防护、劳务、管理、材料、安装、拆除、清运、交通、运输、检测、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即“交钥匙”项目。
2、本项目的最终报价,为完成该项目全部费用之总和,一旦供应商中标并和采购人签订了本项目合同后,即使供应商发现在报价时费用有计算错误,也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4、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方式,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作评标计算参考依据。院方不对数量作任何承诺。
5、报价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三级过滤器 | 套 | 63 | ||||||
2 | 三级过滤滤芯 | 套 | 44 | |||||
3 | 四级过滤滤芯 | 套 | 9 | 现用品牌溢泰 | ||||
4 | 滤芯 | 套 | 1 | 现用品牌3M | ||||
5 | 滤芯 | 套 | 4 | 现用品牌爱惠浦 | ||||
6 | 清洗费 | 台 | 121 | |||||
7 | 委托检测费 | 台次 | 14 | |||||
合计 |
九、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 | 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20。 | 30 | |
2 | 项目采购要求响应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说明对招标文件(二、项目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得20分; 加注“★”符号的关键指标不接受任何一项的负偏离或者不满足; 加注“▲”符号的重要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扣2分(须对每项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 其他一般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检测报告为具备CMA或CAN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 20 |
3 | 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计划安排、服务人员配置、响应及到场时间)综合评分: 方案安排科学、配置合理、响应时间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8分; 方案安排较科学、配置较合理、响应时间仅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分;方案安排科学性一般、配置合理性一般、响应时间低于招标要求的,得2分; 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8 |
4 | 质量安全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包含服务人员岗位工作要求、作业规范、安全保障)综合评分: 维保质量保障措施细致合理、要求标椎高,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有针对性的,得8分; 维保质量保障措施较细致合理,要求标椎较高,有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较有针对性的,得5分; 维保质量保障措施欠细致合理,要求标椎一般,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 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8 |
5 | 服务管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综合评分: 具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规范,得5分; 具有较完整的机构设置,较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较健全规范,得3分; 机构设置欠完整,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欠完备,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欠健全规范,得1分; 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6 | 售后服务 | 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定期巡检方案、维修与更换、本地维护服务方案,及其人员组成与经验、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等。 方案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提供定期巡检服务,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 方案较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较具体,提供定期巡检服务,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 方案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基本具体,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无定期巡检服务,得1分; 方案简单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7 | 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现场情况(突发、特殊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项目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响应及时,应对措施有力的,得5分; 方案相对较为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响应较及时,应对措施较有力的,得3分; 方案欠缺、响应时间过长,应对措施不准的,得1分; 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8 | 履约能力 |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认证范围须本项目服务内容) | 3 |
9 | 产品质量 | 评委根据供应商所供的净水器及过滤滤芯产品,就品牌、质量、性能等进行横向比较,酌情得分,满分5分。 供应商须提供所供过滤器产品相关官方说明资料和四级过滤滤芯的第二级滤芯超滤膜的样品,未提供不得分。 | 5 |
10 | 业绩 | 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类似本项目(开水器清洗、过滤器(芯)更换)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符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9 |
11 | 新增服务 | 供应商若提供除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免费新增服务的(确有实用价值且并被评委和采购人认可),酌情得分,满分2分。(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2 |
合计 | 100 | ||
第五章 响应材料要求
响应文件提供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至少提供2份正本2份副本;
2、正本加盖报名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拷贝至U盘,现场谈判签到时向工作人员领取封装袋,将U盘封入袋中,封面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日期,交予工作人员;
3、若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文稿不符,以纸质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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